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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 关于成立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作者: 佚名    发布时间:2018/7/17 19:10:15    来源:佚名    访问量:(0

院内各部门:

外国语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是学院教学方面的指导、咨询和评审机构。根据《郑州师范学院关于成立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的通知》(郑师院行〔2012〕58号)文件之精神,经学院党总支研究把关,经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决定成立我院教学工作委员会。

教学工作委员会组成如下:

 任:马莉

副主任:韩特  

 员:李萍 刘晶莹 赵芳 李占启 田玉霞 徐涛

 书:王万里

 

附件:外国语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


  

 

二○一八年七月十五日



 

 

外国语学院

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是学院教学工作的指导、研究、咨询、监督和审议的权威机构。

第二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的基本任务是以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社会主义理论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上级关于教育、教学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遵循教育和教学规律,以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为目的,不断探索、改革、积极实践、逐步形成一套适合外国语学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基本思路和办学模式。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在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委员会共9-11人,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各1人,委员7-9人。

第四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由熟悉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管理经验丰富的教学管理人员和学术水平高、工作能力强、作风正派、办事公正、身体健康、热心教学工作的骨干教师组成。院教学工作委员会主任由院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

第五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每届委员名单由教学部门提名,报学院党组织会议严把政治关,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批准后,由院长正式聘任并颁发聘书。每届任期二年,可连聘连任。

第六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可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在后期工作过程中下设专业建设委员会、实践教学委员会等其它教学组织。

第三章  

第七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学院实际,对学院教学改革和教学发展规划提出建设性意见;对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工作的总体思路等与教学工作有关的重大问题提供咨询;对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等重大事项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

(一)审议学院的学科(专业)设置及改造,专业建设、教学计划、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学设备经费预算等重大事项,并提出咨询、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二)研究高等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审议学院教学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导。

(三)结合本院实际提出教学工作研究的项目,对教师申报的教学研究项目、教学研究成果、教材资助、重点课程建设计划以及教学优秀教师人选等事项进行评审,对课程建设、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方法等重大改革方案进行论证、审议,对影响教学质量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研讨,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四)对我院师资队伍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应以身作则,协助教学管理部门建立和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及时向教师和学生宣传学院教学方面的政策、条例和规定等。

(六)参与学院与教学有关的各项评估工作,对学院教学评估体系实施和总结进行监督指导。

(七)为学院收集国内外教学改革信息、资料、研究国内外教学思想,教学动态;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八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若主任委员因故不能主持,可委托副主任委员或其它委员主持,会议要有专人记录,并根据需要印发会议纪要。

第九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原则上每学期召开1~2次;视实际工作需要,可以专题会议的方式召开临时全体或部分委员会议。

第十条 与会委员达到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教学工作委员会议方可举行。教学工作委员会决策重大教学问题前应进行充分讨论,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事项时,应有与会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第十一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均应遵守会议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论证、协商的基础上,采用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第五章  

第十二条 学院为教学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经费和必要条件。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章程的解释权、修改权归属于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

 

一八年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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