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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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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教师听课制度

作者: 佚名    发布时间:2017/5/22 18:35:15    来源:佚名    访问量:(0

为进一步强化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使领导和有关人员了解教学一线的状况,加强对教学质量的监控;同时也为了加强教师之间互相了解,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学院领导、各系主任和任课教师每学期听课时数标准:学院领导应全面了解和掌握所在学院的教学(含实践教学)及教师的教学情况,及时听取教师意见,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反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学时。 各学院的系(教研室、部)主任作为教学活动、教学研究、教学组织及管理的最基层单位,应对所属教师的教学情况全面了解,并组织进行经常性的交流,每学期组织观摩课1—2次。每学期应将所属教师的课全部听一遍,也可跨学科组织进行相互观摩和学习。

二、教师要加强交流学习,尤其是青年教师应主动向有教学经验的老教师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和实践动手能力,加强现代化教学手段的学习和应用,不断提高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  

(一)从事教学工作不足二年的教师,每学期应重点听一门与自己教学任务相关的课程,听课时数不少于16学时。   

(二)助教在不断提高自己的讲授水平的同时,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2学时。

(三)讲师等中级职称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学时。

(四)副教授及以上高级职称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

三、听课要求 

(一)教师间的相互听课随机进行,听课者要不定期随机抽查听课,事先不通知被听课教师,系室内听课对象要以本组教师为主,各系主任听课对象以本系新教师或有问题的教师为主,原则上任何人不得拒绝其他教师听课。 

(二)听课人要事先查阅相关教师授课情况,核对教师当堂讲授的内容是否与教学进度安排吻合,并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包括日期、班级、院系、年级、主讲教师、课程名称、教学过程、评价、意见和建议等)。

(三)教师听课时主要对教师的教学态度、备课情况、基本教学环节的掌握、教学方法的运用、课堂气氛的控制、教学内容的选择、教学大纲的贯彻等做出评价和分析。 

(四)听课者听课后,要将对被听课教师教学情况的基本评价及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被听课教师,同时应向系室主任反映情况,系室主任每月对各教师的听课情况进行汇总,如有重大问题及时反馈给院教学办。

(五)凡是学院组织的任何教研活动,全体教师必须参加(上课除外)

 四、检查考核

 (一)干部听课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基本内容。

 (二)学院每月末将领导干部的听课统计连同听课评价表一起送院教学办,汇总教师、干部评价表后定期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就评价表中反映的问题及时与教师沟通,提出改进意见。

 (三)学院将听课评议意见作为教师考核、晋升、评优的依据之一。

五、听课情况处理 

听课中反映出来的有关情况,由学院领导通过适当方式向授课教师反馈,教学效果较差的,有关系室负责人要提出帮助教师整改的具体措施,对教学态度不好、责任心不强的教师,由学院领导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发生教学事故(迟到、早退、旷课、实习事故等)者,要照章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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