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教学成果 奖励与资助办法 (试行)
作者: 佚名 发布时间:2017/5/16 18:40:15 来源:佚名 访问量:(0)
为进一步调动我院广大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课程建设水平,不断提升我院的整体教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原则
1、坚持激励先进的原则,鼓励教师在教学工作上做出突出成就。
2、坚持诚实守信的原则,倡导良好的专业道德。
3、坚持客观合理的原则,对各位教师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
二、奖励对象
我院所有在编教师。
三、奖项与范围
1.凡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奖励标准为:
特等奖:10000元;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6000元;三等奖:4000元。
2.凡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奖励标准为:
特等奖:5000元;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500元。
3.凡获厅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如:课堂教学大奖赛),奖励标准为:
特等奖:2000元;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200元。
4.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如:课堂教学大奖赛),奖励标准为:
特等奖:700元;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100元。
四、附则
其他不便归类的教学技能奖,由个人提出申请,参照有关奖励办法给予相应等级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