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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教学成果 奖励与资助办法 (试行)

作者: 佚名    发布时间:2017/5/16 18:40:15    来源:佚名    访问量:(0

为进一步调动我院广大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课程建设水平,不断提升我院的整体教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原则

1、坚持激励先进的原则,鼓励教师在教学工作上做出突出成就。

2、坚持诚实守信的原则,倡导良好的专业道德。

3、坚持客观合理的原则,对各位教师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

二、奖励对象

我院所有在编教师。

三、奖项与范围

1.凡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奖励标准为:

特等奖:10000元;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6000元;三等奖:4000元。

2.凡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奖励标准为:

特等奖:5000元;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500元。

3.凡获厅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如:课堂教学大奖赛),奖励标准为:

特等奖:2000元;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200元。

4.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如:课堂教学大奖赛),奖励标准为:

特等奖:700元;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100元。

四、附则

其他不便归类的教学技能奖,由个人提出申请,参照有关奖励办法给予相应等级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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