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实践教学考核与成绩评定细则
作者: 佚名 发布时间:2018/5/22 18:40:15 来源:佚名 访问量:(0)
实践教学是实现我院人才培养目标的关键环节,是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应用知识能力不可缺少的手段。为了规范实践教学的考核管理,进一步提高实践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外国语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一、总 则
实践教学是指在实验室、实训基地所进行的实验、实训教学[包括单独设置的实训(实验)课程和课程内实训(实验)(含一体化教学),以下分别简称“实训(实验)课程”和“课程实训(实验)”]和校内外实习[包括认识实习、专业实习、顶岗实习、毕业(预就业学期)实习]等实践教学。
实训(实验)课程为单独设置的实训(实验)课程,其教学活动以独立的课程形式进行组织,单独进行考核与登记学习成绩。课程实训(实验)(含一体化教学)是一门课程中的实训(实验)教学内容,与理论教学一起构成一门课程,其成绩归入课程成绩。
实践教学必须对学生学习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工作要严格按照本细则执行。
二、程序和要求
1. 考核的命题
实训(实验)教学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完成后,由教研室组织有关教师根据实训(实验)教学大纲要求,进行命题。待条件成熟,建立技能测试试题库。试题库应附有考核具体内容和评分要求,以便评分人员或检查人员进行评分或检查工作。
实训(实验)教学应根据实践教学内容着重考核学生对技能技术的实际运用能力;校内外实习着重考核学生完成实习计划要求的综合能力。
技能测试试题库建立后,实训(实验)教学考核的考题应从技能测试试题库中随机确定。
2. 考核审批
实训(实验)教学考核考题完成后,由任课教师填写《外国语学院课程考核试卷审核表》,交主管实践教学的领导批准。
3. 考核的组织
实训(实验)教学考核由我院组织。可采取实际操作与笔试或问答等相结合的方式,以实际操作为主;也可采取其它开卷考试与半开卷考试、闭卷考试相结合,课堂考试与现场考试相结合,笔试与口试、答辩相结合等适当方式进行考核。
校内外实习由主管教学的领导负责组织,考核方式根据实习计划要求采取适当方式进行。
三、成绩评定与记载实践教学的考核及成绩评定
1. 实训(实验)考核及成绩评定
实训(实验)课程结束后,应组织对学生进行实训(实验)教学的考核。
考核由指导教师负责,主要以学生学习态度、出勤情况、实际操作能力和实训(实验)报告完成情况予以评定。成绩不合格者,按学院有关规定进行补考。
平时实训(实验)成绩根据下列三个方面评定:
态度:是否遵守纪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认真参加实训(实验)教学;是否有创新精神。该项内容占平时实训(实验)成绩的20%左右。
技能:对实训(实验)的要求是否清楚;实训(实验)技能是否掌握;能否独立、正确地完成。该项内容占平时实训(实验)成绩的50%左右。
实训(实验)报告或作品:书写是否规范,表达是否准确完整;结论分析是否正确。该项内容占平时实训(实验)成绩的30%左右。
2. 实习考核及成绩评定
实习考核内容包括学生的工作态度、出勤情况、协作能力、实践操作能力等方面,重点在于学生实践操作能力和职业素养。
教学实习考核以学院指导教师考核为主,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考核以实习基地考核为主。不及格者须重补实习,成绩合格方可毕业。
考核成绩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评分标准如下:
优秀:实习态度端正,技能操作非常熟练,能很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
良好:实习态度端正,技能操作熟练,能较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
及格:实习态度端正,技能操作较熟练,完成了实习的主要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
不及格:实习态度不端正,技能操作不熟练,未完成实习的主要任务,未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
四、实践教学成绩的记载
单独开设的实训(实验)、实习及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单独记载,随专业课开设的实验、实训、实习、上机训练、课程设计等实践教学成绩记入相应专业课总分中。
五、附 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