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2018-2019学年实习规定
作者: 佚名 发布时间:2018/6/1 18:35:15 来源:佚名 访问量:(0)
根据《郑州师范学院关于加强实践教学的意见》和《外国语学院实践教学工作管理办法》,现特作如下规定:
1. 所有本科师范类学生都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集中教育实习;
2. 非师范类本科生参加学院提供的实习基地集中实习的人数必须达到50%以上;
3.实习过程中,学生需接受学院和实习基地的双重管理;
4.集中实习的学生可享受学校所规定的实习补助;
5. 优秀实习生的评选在参加集中实习的学生中产生;
6. 参加学院集中实习的学生享有各类评先、评优、评奖学金的优先权;
7. 凡有自主实习意向的学生,应提前提出申请,填写自主实习单位申请表一式三份于7月7日上交;签订自主实习协议书和安全协议书(协议书应由学生本人和家长签字,需附相关照片),经系主任、院长、教务处逐级审批,报给辅导员备案后,方可进行自主实习,实习期间经费自理;
8.自主实习的学生在实习期间的有关安全等方面的事情由学生家长和学生本人负责;
9.实习结束后实习生需按规定时间准时返回学校,找辅导员办理返校报到手续;
10.学校给全体实习生统一购买有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