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专业带头人培养实施细则
作者: 佚名 发布时间:2012/11/14 18:35:15 来源:佚名 访问量:(0)
为了加强我院学科梯队建设,促进人才快速成长,选拔和培养一批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以进一步提升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层次,经研究决定开展我院“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工作。为规范学科带头人的选拔与培养,特制订本方案。
一、选拔原则和范围
1. 遵循“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的原则。
2. 着眼于学科梯队建设,优先推荐思想素质、业务能力与学术水平突出、发展后劲大的优秀教师。
3. 在我院教学科研第一线的在职专任教师中选择。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 凡入选省、部、校级及以上各类人才工程和学校学术技术带头人等培养计划者不再纳入我院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和培养范围。
二、选拔条件
1. 热爱祖国,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创新精神;具有积极的进取意识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团结协作精神好;
2. 教学科研能力强,研究方向明确,学术造诣较深,成绩突出,其学术和教学水平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优势;
3.有较强的创新和组织协调能力,在学术建设和发展中能真正起到带头、促进作用,在教育教学改革中有所建树;
4. 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在科研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 近3年来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体现较高学术价值、形成比较稳定研究方向的学术论文,且为独著;
2)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或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的主持人。
3)作为主持人或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获得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2等奖以上);
4)积极进行教学研究和课程建设,取得较大成绩,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参与人(限前5名),校级及以上精品课、优质课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人(限前3名)。
三、选拔程序
遵循“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的原则,确保推荐人选的质量。
1. 个人申请
本人对照条件提出申请,符合条件者填写《外国语学院学术技术带头人申请表》,并提交反映本人近三年来工作业绩的相关材料;
2. 教研室推荐
教研室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评议,对申请者的学术技术水平状况、发展潜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同意后进行推荐;
3. 学院评审
学院组建由高级职称教师组成的评审组,在认真审阅材料和广泛听取广大教师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条件标准,对各教研室的推荐人选进行认真、公正的选拔评审,提出候选人。
4. 确定人选
学院将学术技术带头人申请者名单及简介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公示无异议者,正式确定其为培养人选。
四、培养措施
1. 我院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选的培养周期为3年。
2. 培养人选填写《外国语学院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表》,提出培养目标、具体计划以及相应措施。
3. 加大对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培养力度,对入选教师申请科研项目、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或进修、借阅图书、使用仪器设备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做好培养工作。
4. 安排专项经费,给予培养人选3000元资助,经费用于购买图书资料、出版专著或发表论文、学术交流等。经费实行专款专用。
5. 近三年未进修、访学人员需到国内外高校(科研单位)访学、进修或攻读博士学位(一年内享受在岗人员的工资、津贴待遇)
6. 根据个人申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可给予适当学术假期,三年培养期内最高学术假期为一个学期,其间,享受在岗人员的工资、津贴待遇;
7. 入选我院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选的人员,将优先推荐为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其他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
五、考核与管理
1.考核方式
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根据建设任务书采取年度评估和终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选每年度末应向我院提交年度工作进展报告,我院将对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的职责完成情况及教学、科研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存入学术技术带头人考核档案。
2. 考核内容
培养人选提交一份培养期间教学、科研、社会工作等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说明。培养期内主持校级或以上教学或创新团队建设,或作为主要人员(限前3名)完成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或主持完成1项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获得1项省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培养期内在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独著),其中2篇应为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或撰写正式出版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培养期内为本科生讲授核心课程或反映学科前沿的选修课。每年度做一次学术报告。每年至少指导我院1名青年教师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效果良好。
3. 奖励措施
终期考核合格的,给予2000元奖励,同时授予我院“学术技术带头人”荣誉称号。培养期间,入选省、部级以上各类人才工程或学术带头人培养计划,则按照新的培养计划进行资助、培养和考核,不再按照我院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选进行资助、培养和考核。
4. 惩罚措施
培养人选在培养期间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立即取消培养资格:学术论文中有弄虚作假或剽窃行为;受到党政各类处分;年度考核不合格;被取消教师资格或授课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