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 领导干部和教职工请销假规定(试行)
作者: 佚名 发布时间:2024/4/8 0:00:00 来源:佚名 访问量:(0)
为加强学院管理,形成良好的工作作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处级干部请假
按照《郑州师范学院党政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请假程序的通知》(党办文〔2018〕22号)执行,报学院办公室备案。
二、科级干部请假
1.请假在3个工作日(含)以内的,使用外国语学院教职工请假条(附件一),由院长、党总支书记审批,报学院办公室备案。
2.请假在3个工作日以上的,使用郑州师范学院教职工请假条(附件二),由院长、党总支书记审批,并按照学校考勤制度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报人事处备案。
三、教职工请假
1.请假在3个工作日(含)以内的,使用外国语学院教职工请假条(附件一),由系室部负责人、院长、党总支书记审批,报学院办公室备案。
2.请假在3个工作日以上的,使用郑州师范学院教职工请假条(附件二),由系室部负责人、院长、党总支书记审批,并按照学校考勤制度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报人事处备案。
四、出国(境)请假
按照《郑州师范学院教职工出国(境)研修管理办法》、《郑州师范学院县处级(含副县)以上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和《郑州师范学院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报学院办公室备案。
五、销假
请假3个工作日以内的,假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由本人到学院办公室销假;请假3个工作日以上的,假期结束后本人持学院出具的到岗证明按照规定到人事处销假。
六、其他
1.领导干部和教职工请假,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应填写学院统一印制的请假条。
2.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不履行请假手续的,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外国语学院
2024年4月8日
附件:1. 郑州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教职工请假条
2. 郑州师范学院教职工请假条(教学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