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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 领导干部和教职工请销假规定(试行)

作者: 佚名    发布时间:2024/4/8 0:00:00    来源:佚名    访问量:(0

为加强学院管理,形成良好的工作作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处级干部请假

按照《郑州师范学院党政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请假程序的通知》(党办文〔2018〕22号)执行,报学院办公室备案。

二、科级干部请假

1.请假在3个工作日(含)以内的,使用外国语学院教职工请假条(附件一),由院长、党总支书记审批,报学院办公室备案。

2.请假在3个工作日以上的,使用郑州师范学院教职工请假条(附件二),由院长、党总支书记审批,并按照学校考勤制度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报人事处备案。

三、教职工请假

1.请假在3个工作日(含)以内的,使用外国语学院教职工请假条(附件一),由系室部负责人、院长、党总支书记审批,报学院办公室备案。

2.请假在3个工作日以上的,使用郑州师范学院教职工请假条(附件二),由系室部负责人、院长、党总支书记审批,并按照学校考勤制度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报人事处备案。

四、出国(境)请假

按照《郑州师范学院教职工出国(境)研修管理办法》、《郑州师范学院县处级(含副县)以上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和《郑州师范学院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报学院办公室备案。

五、销假

请假3个工作日以内的,假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由本人到学院办公室销假;请假3个工作日以上的,假期结束后本人持学院出具的到岗证明按照规定到人事处销假。

六、其他

1.领导干部和教职工请假,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应填写学院统一印制的请假条。

2.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不履行请假手续的,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外国语学院

2024年4月8日

 

 

附件:1. 郑州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教职工请假条

    2. 郑州师范学院教职工请假条(教学人员)

外国语学院教职工请假条.docx

郑州师范学院教职工请假条(教学人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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