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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英语教育专业(中外) 教学工作规范

作者: 佚名    发布时间:2018/9/15 0:00:00    来源:佚名    访问量:(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法》、《教师法》和《高等教育法》中关于教师教学工作的规定,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建立正常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实现教学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教学工作规范。

 

第二条  制定本规范旨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的发展规律,开展我教育教学的综合改革和系统实践,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合格专门人才。

 

第三条  教学是学经常性的中心工作。学的一切人力、物力、财力都应首先服从于教学的需要,创造并维持良好的育人环境和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四条  教师以教书育人为己任,要将传授知识与进行思想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寓思想品德教育于教学之中。

 

第二章  教学管理组织

 

第五条  院长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工作,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主持日常教学工作。

 

第六条  实行教学管理分级负责制。教务作为学管理教学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全教学工作的组织、规划、协调和监督;英语系负责英语教育专业(中外)教学管理、教学建设、教学研究等工作。

 

第三章  教学计划

 

 各学院的课程要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开设。凡专业必修课,必须落实自学、作业、辅导、读书报告、设计制作等教学环节,保证l课时的课堂教学至少有1课时的课外学习相补充;凡开设的专业选修课,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有利于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培养。选修课要逐步做到系列化,为分流教育提供保证,同时使学生有选择余地。

 

 各类课程开设的基本条件为:

(一)已确定主讲教师;

(二)制定出合适的教学大纲;

(三)选、编好适用教材;

(四)做好实践环节方面的必需准备;

(五)已有作业、考核等方面的可行计划;

 

第四章  教学资格

 

第九条  教师要把主要精力投入到人才培养和教学工作中,积极开展教学改革,认真总结教育、教学经验,参加教研活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做到教书育人。

 

第十条  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原则上每学年至少主讲一门课程,如无特殊原因,连续两年不服从学校安排担任讲课任务,可不再聘任其担任高级职务。

 

第十一条  我的任课教师,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其中主讲教师,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或讲师以上职称。因教学需要,各学院欲聘请无教师资格人员承担教学任务,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聘请校外教师来本校任课,必须按《郑州师范学院关于外聘教师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承担主讲任务:

 

(一)开课前不能提供教学大纲者;

(二)不履行青年教师导师制职责的青年教师;

(三)因实验技能较差,不能指导拟开实验课程者;

(四)讲授效果差,在学生评教中位次较低,学生反映强烈,又无切实改进者;

(五)受到半数以上学生联名要求撤换而不改进者。

 

第五章  教材

 

第十三条  教材是课程之本,教材选用必须注重思想性、科学性、前沿性、适用性。

 

第十  每门课程使用的教材,由任课教师所在的学院选定。各门课程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优先采用全国通用教材,且使用近3年出版的新教材的比例应不少于50%。质量低劣的教材必须淘汰。教材或自编讲义的选用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手续。教材、讲义或讲授提纲,必须于上课前发给学生。

 

第十  选用并订购本校教师自编、参编教材,必须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  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向学生推销教材及其他教学参考资料。

 

第六章  课堂教学

 

十七  课程教学大纲是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对学生进行考核的依据,是检查教师教学质量的标准。任课教师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教学目标制定课程教学大纲,经学院审核批准后实施。执行中基本内容不得轻易更动。

 

十八  各门课程的任课教师应明确指定与教材匹配的中、外文必读书目、辅助教学用书和参考资料,有的课程还应配备练习题和思考题,以便学生课外学习。

 

十九  任课教师应按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拟定教学进度计划表。教学进度表一式两份,一份交本学院,一份教师留存。

 

第二十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努力更新内容,探索新方法,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二十一条  教师以教书育人为己任,要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在教学中通过言传身教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提高学生的思想境界和品德修养。

 

第二十二条  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教师组织学生进行多媒体教学或微格教学、利用语音实验室上课、观看教学录相等。应在课前落实好上课场所,与有关工作人员一道检查、熟悉教学设备的性能;在教学过程中不得无故离开现场,以确保教学质量。

 

第二十三条  教师要充分重视课外辅导,把课外辅导作为课堂教学的有机延伸。要在贯彻教育公平性原则的前提下,注重因材施教,加强对优秀生和学习困难生的个别辅导。

 

第二十  应坚持“一课为主,一课兼顾”原则分配教学任务,原则上一个教师可承担2—3门课程的教学任务,一门课程可有多个教师可以选择。

 

第七章  实践教学

 

十五条  实践教学是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和专业思想教育的重要途径,也是学生掌握专业知识、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各类实践教学活动都应纳入专业教学计划或课程教学大纲。

 

十六条  专业集中安排的实践教学,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出实践教学大纲,并在活动前制订出实施方案(含该项实践教学的目的、内容、形式、地点、日程安排、指导教师、经费预算和考核办法等)。实施方案必须在活动前一个月报教务,经核准后组织实施。

 

 教育实(见)习、专业实习、军事训练、劳动教育、社会调查、野外实习、教学考察等校外教育教学活动的带队教师,对所带学生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思想品德教育、鉴定考核、生活管理、安全等负有全面责任。带队教师在开展上述活动前,应根据计划对所带学生的实践过程作出周密的安排。活动中要精心组织,加强指导,严格管理,协调好与活动所在单位的关系,以便计划付诸实施。活动结束时应及时鉴定,评定成绩,认真总结,并向本单位写出书面汇报。

 

 本专业的教育实习、专业实习工作应严格按《教育实习工作规范》的规定进行。

 

二十九  加强“两课”教学的实践环节,提高“两课”教学效果。

 

第八章  课程作业

 

十条  每门课程均应布置相应的作业,任课教师应根据本课程的性质和特点规定学生完成修读该课必需的作业量。学生平时的作业,应作为其修读课程成绩的一部分,占该门课程学习总成绩的20%-30%。教师必须对学生交作业的情况作认真记载,对无故缺交作业超过布置作业量的1/3以上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教师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必须做好作业批改记录,对不合要求的作业应退给学生重做;对作业中出现的问题,要进行记载;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应在课堂上予以纠正。

 

 各学院在期中和期末要检查学生的作业,了解教师布置和批改作业的情况,并作为考核教师教学工作质量的依据之一。

 

第九章  毕业论文(设计)

 

 毕业论文(设计)是学生综合性的专业实践和科研方法训练,是学生获得初步从事科学研究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各专业必须按教学计划的规定,组织学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每位学生要按照要求,独立地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任务。

 

十四条  学院要加强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组织选题与开题、安排落实指导教师、组织论文答辩、评定成绩、进行质量分析与总结等工作。

 

 要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指导,学生应根据专业性质和培养要求,选定本专业方面的课题,师范类学生也可选教育科学方面的课题。选题采取教师指导性命题和教师指导下的学生自主选题、学生独立命题相结合的方式。

 

 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师,必须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一定的指导能力,一般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

 

 要认真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工作,凡指导教师初评成绩为“优秀”的学生必须参加答辩。各学院答辩时要有明确规定和书面记录,答辩后要及时评定成绩。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的评定采用五级计分制,其中评为“优秀”成绩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5%。若发现学生有抄袭或剽窃行为,经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确认,取消其毕业论文(设计)成绩。

 

第十章  考试考查

 

 考试考查是检查学生学习情况的重要方式,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和考试考查目标确定适当的考核方式。采用闭卷笔试以外的考核形式,须经学院批准并报教务备案。考试考查的管理要严格按《郑州师范学院考试规范》执行。

 

十条  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既能考察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又能考察学生的能力。命题应正确掌握覆盖面和难易梯度,题量应与限定时间相匹配,命题格式应规范化,试卷、答题纸、草稿纸统一使用教务处提供的格式。

 

 教师应积极探索考试方式,改变单纯凭经验命题的做法,努力实现考试的科学化、规范化。有基础和条件的课程要建立“试题库”、“试卷库”,实践性课程要分项建立科学、具体、可操作的考核指标体系。

 

 每门考试考查课程由本专业选定一个主考教师,主考教师对该门课程的考试考查全过程负责。监考教师必须认真执行《郑州师范学院考试规范》。

 

 要制定明确的评分标准,严格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做到公正、客观。阅卷教师必须在考试后按教务处规定时间将学生成绩登记表、试卷、标准答案和试卷分析表等送交本学院办公室。并及时将成绩输入教务管理系统,做好成绩管理工作,并将学生答题纸、试卷及标准答案、试卷分析表妥善保存(保存至学生毕业一年后),以便查阅。

 

第十一章  教学纪律

 

 全校任何部门均无权擅自停课。教师不得随意停课或调课,确有不可抗拒的原因而需停课或调课者,要事先办理审批手续,并落实补课时间。

 

 教师必须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进度进行教学。遵循“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教师可以讲述自己的学术观点,介绍不同的学术见解,但严禁在教学中宣扬违背四项基本原则、散布封建迷信及淫秽的内容或观点。

 

 教师在课堂上应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庄、言行文明;要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通讯工具一律关闭,严禁发出或接听信号。出现教学事故,按《郑州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处理。

 

第十二章  教学工作考核

 

 要从教学规范、教学状况、课堂教学质量、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获奖等方面对教师教学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考核要着眼于实际的教学活动,帮助教师克服薄弱环节,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学院两级领导和职能部门领导要深入课堂听课。

 

 学每学期开展教师教学工作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教师职称晋升和校内岗位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有关工作按《郑州师范学院教学督导评估考核办法》执行。

 

十条  对教师的教学工作综合考核、业务考核、奖惩等材料均归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

 

第十三章  附则

 

五十一  本规范由外国语学院教务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