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中外合作办学 学生学习管理规定
作者: 佚名 发布时间:2017/6/6 0:00:00 来源:佚名 访问量:(0)
为进一步完善中外合作办学人才培养与管理模式、规范学生出国(境)学习活动,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主要适用于我院根据校际交流与合作办学协议,选派到国外合作院校攻读学位的中外合作办学班学生。
第二条 中外合作办学班级培养模式
(一)中外合作办学班是指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或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校际交流项目的学生班。
(二)中外合作办学班人才培养方案,由中外合作双方共同研究制定,双方互认学生在对方选修的课程学分。中外合作办学班出国学生达到合作办学协议规定的学业要求,由合作双方颁发学历、学位证书;不出国的学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及学位要求,由郑州师范学院颁发学历、学位证书。
(三)学生培养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在郑州师范学院进行,第二阶段在海外合作院校进行。学生达到海外合作院校留学条件时,可以选择出国进行第二阶段学习,也可以选择继续留在本校完成学业。
(四)出国留学的学生的外语水平必须达到外方规定的要求。
第三条 管理模式
(一)学生班级建制、学费标准4年或5年不变。
(二)学生实行单独招生,任何年级均不得转入非合作办学的班级学习,但国际班之间可以依据学校相关规定相互转专业。
第四条 出国(境)学习的成绩管理
(一)出国(境)学习选课要求。国际班学生出国留学,按照合作双方共同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计划选修课程,双方互认学分。
(二)学生学习成绩管理。学生出国留学前,由所在学院按照国(境)外合作院校规定的格式(中、外文)制作学生成绩单,并加盖教务处公章。学生在国(境)外合作院校的学习成绩单寄达我校后,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学生还须向学校提供其在国(境)外合作院校所取得的学位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作为评定安徽工程大学学士学位的必备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