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合唱团章程
作者: 佚名 发布时间:2017/1/3 18:35:30 来源:外国语学院 访问量:(3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外国语学院合唱团是郑州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下辖的学生文艺团体。
第二条:本合唱团宗旨是:全心全意为我校师生服务,以文艺形式反映大学校园生活,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加强对学生的素质教育,繁荣校园文化,培养提高广大学生的综合技能。
第三条:本合唱团任务:深入学生生活,宣传党和学校的思想方针政策,弘扬中华民族的艺术文化传统。定期进行艺术训练和汇报演出,加强与社会文艺界联系,代表我系参加各项文艺演出及比赛。
第二章 机构组成及职责
第四条:合唱团实行团长负责制。合唱团设正副团长、艺术指导、各队队长。
第五条:合唱团各分队均安排常规训练时间,训练方式由各分队分管集训。
第六条:合唱团在每年第一学期做好招收新成员的工作,并在第二个月内将新成员的编制情况备份。
第三章 成 员
第七条:凡我院学生,品学优良,承认本章程,并且热爱艺术、具有一定文艺功底者,均可报名参加。凡被录取为正式团员需填写合唱团团员登记表。
第八条:录取原则:公平竞争、严格评选、择优录取。
第九条:招录方式:
(1)每学年初统一招考;
(2)平时自荐和推荐;
(3)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专项测试后择优录取。
第十条:成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有学习专项艺术知识的权利和义务;
(2)有参加集体活动的权利和义务;
(3)有享受福利的权利;
(4)有建议、批评、质询、监督的权利;
(5)有遵守各有关规定的义务;
(6)有维护集体权益的义务。
第四章 纪 律 要 求
第十一条:合唱团成员要积极参加团内组织的一切活动,团内任务下达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辞。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请假填写请假条,以待批准。一学期无故缺席累计三次以上者作自动离团处理。
第十二条:合唱团成员参加校内外演出时要树立集体观、纪律观、道德观。演出活动要有秩序、有纪律地进行,要严格遵守舞台演出规则。
第十三条:演出服装及道具,演员要妥善保管,演出后三天内负责把道具和洗净后的服装交回艺术团。演出服装和道具严禁擅自使用和外借,损坏或丢失按价赔偿。
第十四条:合唱团在进行常规训练时,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爱护训练场地的各项设施,对损坏行为,除照价赔偿外,并作严肃批评。
第十五条:合唱团成员未经批准,不得以本系艺术团的名义参加各类活动及演出。凡违反者,团内将作严肃处理,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交学校处理。
第十六条:凡是系合唱团排练的节目,任何未经团长允许,不得向本合唱团以外的单位传授或表演:资料音乐带未经允许,不得转录或外借。
第十七条:合唱团各分队队长要尽职尽责,及时向艺术团指导老师反映本队的训练情况,及时落实团内的各项工作安排,并做好队员出勤和其它表现情况记录。
第五章 奖 惩
第十八条: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艺术活动,表扬团内积极分子及好人好事,合唱团每学年将进行一次评优活动,对刻苦训练、表现突出的分队及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违反管理,违反纪律者,经多次教育批评仍不悔改,或者做出有损集体名誉及利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及开除团籍等处分,并将其情况向所属院系及校领导反映。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解释权属郑州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合唱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