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作者: 佚名 发布时间:2017/9/6 14:40:15 来源:佚名 访问量:(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奖学金的申报对象为在我院正式注册的在读全日制学生。
第三条 郑州师范学院学生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第四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年级、专业为单位进行评定;单项奖学金按照荣誉称号级别、竞赛成绩等级等情况进行评定。
第二章 学生奖学金的标准与比例
第五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突出,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的学生。
(一)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200元。
(二)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800元。
(三)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500元。
第六条 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学习、专业竞赛和社会活动等单项比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学生。
(一)获得国家、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分别奖励500元/人、300元/人、100元/人。
(二)获得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国家级专业竞赛前三名的团体或个人,第一名奖励2000元、第二名奖励1000元、第三名奖励500元;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团体或个人,一等奖奖励800元、二等奖奖励400元、三等奖奖励200元;获省级前三名的团体或个人,第一名奖励1000元、第二名奖励500元、第三名奖励200元;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团体或个人,一等奖奖励400元、二等奖奖励200元、三等奖奖励100元。
(三)我校应届毕业生被985、211等重点高校录取为硕士研究生,奖励2000元/人。
(四)在各类国家行业协会、学会、社团组织的与专业相关的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者,经学校单项奖学金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酌情予以奖励。
第三章 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第七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程序。
奖学金评定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为基础,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努力做到以全面、规范、科学的方法评价学生的整体素质。综合素质测评从学习成绩、拓展性能力两个方面进行,其中学习成绩占60%,拓展性能力占40%,拓展性能力包括素质拓展成绩和奖励与惩处。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评定时间为每年的9月-10月,毕业生奖学金自最后一个学期学习课程完成后开始评定。具体测评内容和标准如下:
(一)学习成绩
1、学习成绩量化分满分为60分,各门课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凡五级记分课程需换算成百分制,按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的标准计算,作弊的为零分。计算公式为:
学习成绩分=必修课考试科目成绩之和/考试科目数×60%(必修课包括考试课和考查课)
2、该学年内课程不及格者取消当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资格。
(二)素质拓展成绩
每学期参加各类活动满20学时为及格,毕业班满10学时为及格,每学时计3分,超过20学时不再累计,不满20学时按不及格处理,取消本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资格。
1、参加院校集体文体活动(运动会训练、合唱比赛、参演各类晚会等,15天及以内积4学时,一个月及以内积8学时,一个月以上积10学时,此项最高上限为10学时。训练期间缺勤、请假超过三次不再积分)。
2、参加文体活动(演讲比赛、唱歌比赛、礼仪大赛等积2学时)。
3、参加学术类活动(征文比赛、说课比赛、知识竞赛、学科竞赛、各类讲座等积2学时)。
4、参与网络文明传播(评论、留言、转发微博等),累积10次记2学时,不足10次不计学时;参与投票,累积20次记1学时,不足20次不计学时。
4、打扫卫生区域每人每次积1学时。
说明
未能涵盖的拓展性活动项目,参照以上相近积分标准依据实际情况确定积分值。
(三)奖励与惩处
1、上课迟到15分钟以上每次扣1分,旷课每学时扣1分,请假超过4学时(每学期),每学时扣1分。请病假者如开具二乙及以上医院证明,则不计入请假学时。
2、在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征文比赛、知识竞赛、学科竞赛、文学创作等方面获奖的,积分标准如下: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 | 10 | 9 | 8 |
省 | 8 | 7 | 6 |
市 | 6 | 5 | 4 |
校 | 4 | 3 | 3 |
院 | 3 | 2 | 1 |
3、参加各类文艺、体育比赛并获得院(系)、校、市、省、国家级奖励的个人和团体,每人积分标准如下:
级别 | 名次 | ||
一 | 二 | 三 | |
国家 | 10 | 9 | 8 |
省 | 8 | 7 | 6 |
市 | 6 | 5 | 4 |
校 | 4 | 3 | 2 |
院 | 3 | 2 | 1 |
4、学生干部分级考核进行积分,由所属的学生工作部或学生工作办公室组成考核小组,制定学生助理、学生干部考核办法。具体加分:
职务 | 等级 | ||
优秀 | 合格 | 不合格 | |
院学生会、青协、社联正、副主席 | 6 | 5 | 0 |
院学生会、青协正、副部长、班长、团支书、副班长 | 5 | 4 | 0 |
院学生会、青协、社联干事 | 4 | 3 | 0 |
附录:其他班委以及书记助理、辅导员助理、院社团负责人等根据学生干部量化考评细则进行具体加分。
5、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学术文章每篇加5分,非学术文章每篇3分。
6、获院、校、市、省、国家级“优秀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文明宿舍”、“先进个人”等称号的成员每人分别积2、3、4、5、6分。
7、各种市、省、国家承认的基本技能考试(除普通话等级测试、计算机等级测试外)并一次性通过者,分别积3、4、5分(依据证书复印件)。
8、专科学生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加4分,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加6分,本科学生通过英语专业四级考试加4分,英语专业八级考试加8分。
9、积极参加各项大型集体活动,并在活动中表现突出,受到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表彰者加1分,受到学校学生工作部表彰者加2分。
10、参加新生接待、运动会服务、篮球赛服务等学院大型活动的各项服务性工作和义务劳动,并较好地完成任务的,每次加1分。
11、参加各项赛事如篮球赛、运动会的啦啦队者根据表现加1分。
12、学期末获得各类活动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如“社团积极分子”、“优秀青年志愿者”等加2分。
13、学期末被评为“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五四先进个人”的加3分。
14、凡在海报绘制比赛中或在公益网站投稿并入选者每人加1分,被外国语学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栏采用的每次加1分,被评为优秀作品的在此基础上加1分。
15、无故缺席集体活动,按旷课处理,每学时扣1分。
16、政治学习会议主讲人、板报制作优秀者,每次加2分,表现较差者(玩手机、睡觉、看书等)扣1分。
17、在办公室值班情况每周统计中,表现优秀者加1分,表现差者扣1分。
18、在每周校级卫生检查评比中获得前九名的班级值日成员每人加1分,最后三名的班级每人扣1分。
19、在校级寝室卫生评比中获得第一名的寝室每人加2分,最后一名的寝室每人扣1分,被通报批评的寝室每人扣2分。院系大型卫生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宿舍每人扣2分。被通报批评三次以上,取消本学期评优评先资格。
20、参加青协组织的爱心捐书、捐衣服、献血等活动者每人加1分,95路值岗、敬老院、餐厅值岗、义卖大河报等活动者,每次加1分。
21、量化负责人不按时发每月量化总表的电子稿,每次扣1分,若因副班长、团支书未转达到量化负责人而迟交的,则分别扣副班长、团支书1分。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私扯电线、夜不归宿者,凡是受到校部门通报的,直接取消本学年评优评先资格,不再积分。
22、在重大事件中不服从组织安排、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破坏校园安全稳定等情况以及被学校或院系通报批评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说明
(1)奖励与惩处在素质拓展成绩及格的基础上进行,若本学期素质拓展成绩不及格,取消本学年评优评先资格,不再奖励加分。
(2)各类荣誉、奖项、活动、论文加分超过40分后不再累计。
(3)若有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项计分一次。
(4)学生干部如有旷课、旷会、无故缺席活动等情况者,加倍扣分。
(5)所有奖励项目积分均以获奖证书原件为依据,并提供复印件供办公室存根。
(6)但凡考试作弊者,取消所有评优评先资格,并记入档案。
(7)未能涵盖的拓展性活动项目,参照以上相近积分标准依据实际情况确定积分值。
(四)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1)休学或保留学籍者;
(2)因违纪受到校规校纪处分者;
(3)该学年内必修课程不及格者;
(4)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素质拓展成绩不及格者。
第八条 单项奖学金评定程序。
(一)单项奖学金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单项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上相关材料(发表论文复印件、刊物目录及封面复印件),并交由所在学院进行审核;
(二)单项奖学金审核委员会审核;
(三)学生处、主管校长审批并公示5个工作日;
(四)学校表彰奖励,颁发奖金。
第四章 综合素质测评的组织领导与实施办法
第九条 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在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量化部负责实施。每次测评开始时,要在干部例会中进行一次动员,讲明意义、方法等,切实让每个学生端正态度,教育学生正确评价自己、评价别人、实事求是、一分为二,使评价结果能真实反映学生实际。
第十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具体工作,由各班测评审议小组具体完成。该小组由辅导员、德育导师、班委组成,其主要任务是:
(1)班长全面协调本班工作。
(2)团支书负责本班同学日常参与各项活动记录及获奖情况记录。
(3)副班长负责每位学生考勤记录。
(4)学习委员负责本班同学成绩统计的整理工作。
(5)对于每位学生的各项积分,做到月结,学期末总评,要求团支书每周将本班量化表交到办公室。有错漏的要予以更正或补充,并将结果在班级公示,无异议后交办公室审核。
第十一条 院党总支书记、团总支书记、辅导员、德育导师及学生干部组成审核工作组,负责全面审核各班测评结果,审查后如实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
第十二条 测评结果如有出入,应向量化部负责人反映,量化公示结束后,无特殊情况不予修改。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由量化负责人反馈给学生本人,使学生能掌握自己一学年来全面发展的情况,确定自己的努力方向。
第十三条 综合测评时,要做到客观公正,不徇私情。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并取消其一切评优评先资格。要认真听取学生对考评工作提出的意见和申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于一周内向申诉学生反馈处理意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郑州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
附录:班级量化考评:
(1)出勤率:考核将参考自律部提供的班级出勤率进行考评。
(2)政治学习会议:政治学习会议出勤率、会议纪律都将会不同程度的影响到班级量化考评。
(3)卫生打扫:各班卫生区打扫情况及宿舍卫生情况,由生活部和自管会所提供的检查结果为准。
(4)各班委所参加的会议:个别会议需各班班委出席参加,班委无故缺席会影响班级量化考评。
注:年终同专业内班级学习总成绩、量化总成绩排名优先者给予政策性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