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德育导师考核办法
作者: 佚名 发布时间:2018/4/24 18:40:15 来源:佚名 访问量:(0)
为了加强我院学生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我校德育导师工作机制,加强对德育导师的管理,科学准确地评价我院德育导师的工作表现、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充分调动德育导师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郑州师范学院德育导师、班主任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院德育导师。
二、考核原则
1. 考核坚持“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
2. 注重工作实效的原则;
3. 全面考核、综合评定的原则。
三、考评办法
德育导师工作考评工作主要由德育导师工作自评表、德育导师工作测评表、德育导师工作学生满意度测评表三部分构成,考评结果纳入学院年度考核体系。
四、考核内容
德育导师的考核内容包括学生教育、学生管理、学生服务、自我提升四个方面。
五、考核方式
1. 过程考核:院党总支成立考核小组,在期中时对本学院选聘的德育导师进行考核,主要是查看工作手册与学生座谈相结合的方式。
2. 期末考核:院党总支成立考核小组每学年末负责对本学院选聘的德育导师进行考核,实行个人自评、学生评议、学院党总支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3. 考核中学院党总支考核占50%,学生评议占40%,自评10%。
六、考核结果
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75-89分)、合格(60—74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
考核优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良好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考核结果报学院党总支备案、审核、汇总后统一予以表彰。
(一)学生有下列情况者,德育导师不能考核为优秀
1. 所带的班级中有学生受到刑事、治安处分者。
2. 学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者。
(二)德育导师有下列情况者,考核为不合格
1. 工作懒散,不负责任,对学生放弃教育,拒绝接受学院安排的德育工作任务,没有履行德育导师职责的。
2. 歧视、侮辱学生,造成不良影响。
3. 行为失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损于师德要求行为的。
七、考核结果的运用
1. 考核为优秀者,学院授予“优秀德育导师”称号,并推选为学校“优秀德育导师”候选人。
2. 根据考核结果,德育导师津贴由学院报财务处予以发放, 考核优秀者给予奖励。
八、考核评估有关说明
1. 每学年末(6月中旬)各学院考核小组在对在德育导师考评和评优结束后,将各种基础性材料归入各学院德育导师档案。
2. 每学年末(6月中旬)本学年德育导师撰写工作总结,提交工作手册,学院党总支将考核小组的考核结果、学生评议的考核结果,个人总结等情况进行汇总,确定相应等级,填报郑州师院德育导师、班主任工作考核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三)于每学年的6月下旬学院党总支将考评结果报送学生处备案、归档。
九、本办法由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外国语学院
2018年4月19日
考核相关附件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