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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试行)

作者: 佚名    发布时间:2018/9/5 19:40:15    来源:佚名    访问量:(0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院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作用,健全完善领导班子工作机制,规范和完善院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和程序,保证党政各项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根据《郑州师范学院院(部)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试行)》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规则。

一、党政联席会议组成

党政联席会议成员,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总支书记、院长、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组成,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其他列席人员,由党政负责人根据会议内容共同确定。列席人员有发言权,但没有表决权。

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一)党政联席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研究决定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事项。不能用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组织会议。

(二)党政联席会议要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校党委、行政文件精神和有关决定。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做到对党忠诚、勤政廉政、敢于担当。

(三)党政联席会议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团结协作、顾全大局,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每个班子成员都要充分履行一岗双责。严禁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反对一言堂和家长制作风;禁止自行其是、各自为政。

三、议事范围

(一)学习传达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学校党委、行政的决议、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学院贯彻落实学校党委、行政各项决议、决定的措施。

(二)研究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学院的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总结,研究部署学院的阶段性重要工作。

(三)研究决定学院在人才培养、人才引进、教学管理、师资队伍建设、学科(专业、课程)建设、学位点申报、科研平台与创新团队建设、实验室(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四)研究学院的教风学风建设。

(五)研究决定学院在产学研合作、联合办学等方面有关合作协议的重大事项。

(六)研究决定学院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评与奖惩、业务骨干培养与选拔、教职工学习进修及出国(境)学习考察、收入分配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研究决定学院的学生管理、毕业生就业工作、创新创业工作、学生奖惩、捐资助学和奖助学金的评定与发放等重要事项。

(八)审议决定学院在年度经费预算、资金使用、物品采购、资源调配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九)研究解决师生反映的重大问题。

(十)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应由党总支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十一)在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上把好政治关,一般应先由党总支审核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十二)其他需要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或需要向校党委、行政请示的重要问题。

四、议事程序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会前要对议题充分沟通,交换意见,形成共识。确定的议题及需要讨论的材料,原则上要提前通知参加会议的成员,以便做好议事准备。除突发性重大事件外,凡未经书记与院长会前沟通的议题,原则上不应列入党政联席会议的议程。

(二)党政联席会议由党总支书记或院长主持。属于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安全稳定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群团工作、师德师风建设、学生教育与管理等方面的事项,由党总支书记主持。属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社会服务、专业人才引进调配、教职工奖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术活动、经费使用、收入分配等方面的事项,由院长主持。属于党政工作交叉事项的,由党政负责人协商主持。

(三)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有 2/3 以上的组成人员出席方可开会。需要表决的事项要依次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获得与会人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形成决议、决定。列席会议的人员有发言权,但没有表决权。

(四)党政联席会议的通知、记录、会议纪要、材料整理等会务工作由学院办公室负责。

(五)党政联席会议实行一事一议。由提出议题的成员作简要说明,出席会议的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然后再做决定。

(六)党政联席会议不搞临时动议,除突发性重大事件外,凡未列入议题的,原则上不进行讨论。

(七)党政联席会议实行回避制度,凡涉及到学院党政班子成员以及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职称评聘、出国和奖惩等问题时,有关成员应主动回避。

(八)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要书面向党政负责人请假,会上主持人要说明其原因,会后由主持人向其通报会议的有关情况及形成的决定、决议。

(九)对党政联席会议需要保密的有关内容和表决过程等情况,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违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应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遇有需要及时研究的重要事项可随时召开。

五、决议、决定的实施与监督

(一)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决议的实施,要按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落实到人,由责任人认真组织实施,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政负责人汇报,党政负责人要进行指导、协调和督办。

(二)党政联席会议的决议、决定要公开透明,充分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根据师生员工的意见反映,确有必要改变的,应提请党政联席会议进行复议,视情况做出调整。做出的重大决议、决定,要及时向主管校领导汇报。

(三) 对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决议,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做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

六、附

(一)本规则由学院党总支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郑州师范学院

外国语学院总支委员会

201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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