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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战知识学习《高校民族宗教工作知识读本》第四期: 法治护航——掌握宗教政策法规与校园管理规定

作者: 外国语学院党总支    发布时间:2026/10/19 17:20:21    来源:外国语学院党总支     访问量:()

【学习主题】

第三章:宗教工作部分(一、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党的宗教政策);第四章:有关法律法规(1-6, 15, 16, 20)

【学习背景与目的】

“国法大于教规”,教育与宗教相分离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原则。高校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阵地,绝不允许宗教渗透。本期学习重点在于厘清法律界限,明确校园内宗教活动的“红线”。

【核心学习内容】

一、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党的宗教政策

宗教信仰自由: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在校园内随意传教。

政教分离: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独立自主自办:我国的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二、法律法规划定的“红线”

《宪法》与《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国民教育系列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得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不得举行宗教活动,不得开设宗教课程。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不得在学校内进行传教、举行宗教聚会等活动。这是学生管理的底线。

《宗教事务条例》:禁止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

关于外国人宗教活动:《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明确,外国人可以在中国境内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参加宗教活动,但不得在中国境内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办事机构、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开办宗教院校,不得在中国公民中发展教徒、委任宗教教职人员和进行其他传教活动。

假冒教职人员:对于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活动的,将依法予以取缔和处罚。

【结合学院实际的学习思考】

全体师生必须熟记:不得在学校传播宗教、发展信徒;不得在学校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宗教活动。严禁穿戴宗教服饰、佩戴宗教标志进入教学区;严禁在校园内进行祷告、讲经等仪式(“两个不得”与“五个严禁”)。

外教管理:在聘请外教或与外教交流过程中,若发现外教有传教倾向或散发宗教宣传品,师生应礼貌拒绝并及时向学院报告。这是维护国家教育主权的表现。

网络传教识别:现在的宗教渗透往往披着“文化交流”、“外语学习”的外衣通过网络进行。师生要警惕各类打着“外语角”、“文化沙龙”幌子的地下传教活动。

遵守宗教政策法规,不仅是守法的要求,更是维护校园纯净育人环境的需要。让我们共同守住校园这片净土。